吴大哥娱乐网 娱乐 郭富城获赔100万!郭天王肖像权纠纷案胜诉,被告人还要登报道歉

郭富城获赔100万!郭天王肖像权纠纷案胜诉,被告人还要登报道歉

12月29日,据媒体报道,香港艺术家郭富城在肖像权纠纷中胜诉,被告需赔偿100万元并道歉。

据悉,此案已被中国法学会和广东省高院列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据案情介绍,涉案公司广洲实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未经郭富城许可,在各种渠道将其照片作为图文并茂的文章进行宣传。文章中使用了“天王助XX”、“签约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可以说是在暗示郭富城是其品牌的代言人。意图明显,已经达到侵权事实。

当时,在对外宣传图文的评论区,已经有不少网友将郭富城误认为是该企业的品牌代言人。

对此,郭富城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广东自贸区南沙区法院认为涉案公司侵权已成事实,将综合考虑郭富城的知名度、肖像和姓名的数量、范围和使用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因素,酌情认定。它需要向郭富城支付10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并通过报纸和微信官方账号道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悉,侵权公司是一个电动车品牌,侵权3年多,一直宣传郭富城为品牌代言人。只需100万元,真是“划算”。毕竟,如果真的让郭富城代言宣传,这点补偿恐怕只能是零头。不少网友戏称:这个广告三年后才花了一百万。如果请郭天王做品牌代言,至少要十次以上。现在,报纸上又出现了一则广告,侵犯名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判决太少。

近年来,名人艺术家的肖像权被侵犯的事件非常频繁。

此前,吴京的肖像曾在“汽车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一系列商业广告中刊登,最终被判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公证费2000元。

近日,某公司经销商通过朋友圈和短视频公开了沈腾的肖像、姓名和签名。此外,易拉宝部分海报还配有“电影《你好,李焕英》(主演:沈腾)携手助力XX品牌”的宣传字样。最后判决品牌方赔偿原告沈腾经济损失25万元并赔礼道歉。

每年至少有数十起侵犯一线艺人肖像权的案件宣判,其中不少案件正在审理中。可想而知,名人艺人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非常普遍。